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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费者书面同意 惠州楼盘不得用人脸识别采集信息

资讯要闻    发布于:2021-04-09 10:42
  

  约谈、锁盘、信用扣分,更有甚者移交公安机关…未经消费者书面同意,惠州楼盘不得使用人脸识别采集信息。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场所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通知做出了上述规定。

  通知强调,未征得消费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收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若需采集人脸信息须获得消费者本人签署的同意书,并向消费者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内容。

  加强市场监管,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人脸识别采集信息不规范是行为,应采取约谈、锁盘、信用扣分等措施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另,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须与4月9日完成人脸识别系统安装排查工作,并报属地房屋销售管理部门备案。与此同时,开发企业应在4月15日前将先前非法采集的人脸信息彻底删除,并将删除整改情况报属地房屋销售管理部门备案。

  各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房企、中介机构的宣传教育,特别对新增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应强调引导,切实在源头上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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