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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措并举 打造武汉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头雁效应”

资讯要闻    发布于:2021-08-20 13:09
  

  自2020年9月科技部批复武汉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来,湖北省科技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系列重要指示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将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湖北省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资源、产业发展和高端人才优势,着力促进人工智能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领头雁”城市,推进科技强省“四梁八柱”落实落地,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科技创新硬核支撑。

  一、立榜样,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一是制定出台了《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方案》,提出在未来5年,将重点支持在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北斗、智能建造、智慧农业、智慧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康养、智慧城市、智慧两江、智慧交通、智慧文旅、区块链、智能网络安全、智慧公共安全等16个重点领域布局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力争通过5年努力,湖北省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多点突破,获得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积极发挥武汉试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湖北全省培育有影响力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布局建设100个左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6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6000亿元。形成一批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典型模式,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引领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二是强化两网支撑,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与网络安全。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国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已引入东风领航、车百研究院、浪潮、环宇智行、华砺智行等企业入驻,正在推进上海博泰智能网联总部、慧拓自动驾驶华中总部基地等项目落地。在网络安全方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已签约项目72个,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湖北分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和航天科工、奇安信、360、启明星辰、绿盟科技等网安龙头企业悉数入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1300余名本硕博学生和140余名教职员工已入驻网安基地,网络安全学院正式开学。目前国家网安基地培训中心已揭牌启用,认证中心、应急中心、中国电子、中国电科、奇安信、360网安大学等15家培训机构完成入驻。

  二、做示范,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

  一是湖北省科技厅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示范场景“揭榜挂帅”工作机制,定期面向在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产业园区等征集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示范场景需求,通过需求发布,吸引全球企业和机构积极“揭榜”,推动各行业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高质量发展。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整合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组织开展场景应用示范工程。对经济效益好,推广范围广,社会显示度高的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项目执行完毕通过验收的,纳入“湖北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向湖北全省推广。

  二是面向湖北全省征集了140多个优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带动意向投资达到14多亿元,经遴选后发布了首批12个湖北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涉及智能家居、智慧网联汽车、智慧医疗、智能翻译、5G智慧光网络、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为推进湖北全省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指明了路径,提供了样板。武汉市发布首批103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交通、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重点领域深入应用。

  三、建平台,着力夯实创新平台支撑。

  一是推进实验室建设。推动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科技力量与湖北省人工智能领域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在技术支持、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多维度、深层次的交流合作,为湖北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新的路径、新的模板、新的动力。

  二是成立湖北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在湖北省科技厅主导下,由小米(武汉)公司牵头,联合省内73家人工智能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创立湖北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产业创新联盟的成立,将有力整合湖北全省人工智能产业界和科技界力量,促进人工智能产学研合作和交流,引领和助推湖北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成投运全国首个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成、在建数据中心机架数达12万个,累计建成5G站点33954个,基本实现5G三环内连续高质量覆盖。接入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顶级节点的二级节点达17个,初步具备辐射华中区域的能力。

  参与”;“限制监管过度”,要求监管机构在考虑提出与部署人工智能应用程序相关的法规之前,必须仔细评估风险和成本效益,重点是建立灵活的、基于性能的框架,而不是一刀切的法规;以及“促进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在治理标准上鼓励向私营部门和学术界提供政府数据集,促进机器学习模型的训练,形成政企研优势互补和数据资源的流动和利用。而欧盟的监管措施使人工智能企业的伦理治理更加规范,但相关限制性规定使欧盟人工智能企业在全球技术发展和应用中呈现相对劣势。

  上述报告还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发挥伦理委员会作用、设立伦理道德基本原则”,企业人工智能委员会可制定内部伦理风险管理政策、协调企业各部门伦理风险应对;“因地制定治理细则、构建伦理标准体系”,从众多伦理原则中提炼共识性通则,探索如何转化为全面覆盖、分级分类、科学合理、切实可用的标准细则,并通过技术研发实现落地;“制定智能治理法律法规、规范人工智能开发使用”,由于新技术快速发展,仓促立法不利于法律条文稳定性和可能限制新技术发展,可用行政文件和行业规范暂替法律条文来积累经验;“提高公众智能素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出台伦理道德培训手册、增强责任主体风险意识”“搭建伦理治理共同体、加强人工智能国际合作”。

  为人工智能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环境或创新环境,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可能会对整个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正向功能和价值。技术监管更多地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即如何平衡技术发展、技术应用和技术监管的关系,如何平衡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关系,以及如何平衡风险与伦理,技术与规则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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