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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南京市城市运行智能化监测调度综合平台

招标信息    发布于:2020-09-25 15:41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城市运行智能化监测调度综合平台(领导驾驶舱)(项目名称)进行网上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ZC-2020GK0226

  2.项目名称:南京市城市运行智能化监测调度综合平台(领导驾驶舱)

  3.采购项目预算:29510000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1095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网上投标时间、开标时间:

    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10月5日 09:30:00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30:00

  开标方式: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1106室

  联系方式:02568786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区二楼

  联系方式:025-68505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靖

  电话:02568786861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否则,影响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9.供应商应办理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服务>下载中心>示范文本>《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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