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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五华县公安局华城派出所智能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信息    发布于:2020-11-19 13:30
  

  项目概况

  五华县公安局华城派出所智能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彬芳大道28号新办公大楼第五层(金叶大厦侧)(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KMZHG2020015

  项目名称:五华县公安局华城派出所智能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9.661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智能办案中心建设。

  2.采购数量:1批。

  3.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存档);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上册格式3提供承诺函原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上册格式4提供承诺函原件);(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至 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28号新办公大楼第五层(金叶大厦侧)(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方式:自行前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28号新办公大楼第五层(金叶大厦侧)(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华县公安局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21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彬芳大道28号新办公大楼第五层(金叶大厦侧)

  联系方式:张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0753-239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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